最新!我省印发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9-12-30 浏览量: 3225 [ 关 闭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消费潜力,更好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结合省情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五持续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深入开展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更好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通过综合评价促进示范创建水平不断提升。(省商务厅)借助省级电子商务主体培育政策,推动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重点限上电商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省商务厅)务实谋划提升安徽“好网货”大赛水平,挖掘优秀产品内涵,培育本土知名品牌,提升市场影响力。强化与阿里巴巴等电商平台企业的广泛合作,推广安徽品牌网货。大力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支持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稳定购销协作,按实效给予电商企业以网络销售额5%内的奖励。(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积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扩大规模,对通过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且年进口商品在线销售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省商务厅、合肥海关)
六积极开展皖货促销活动安排网络促销经费,支持企业重点围绕春节、国庆、中秋和“双11”“双12”“年货节”等重要节点,开展皖货品牌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对单场活动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贫困县企业不少于400万元)给予活动营销推广费补助支持。突出精准,因地制宜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省商务厅)举办“安徽婚庆摄影惠民季”“安徽餐饮文化周”等活动,促进居民生活消费。(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鼓励各地安排一定的促消费活动专项,支持行业协会、品牌企业等举办各类节庆促销、汽车促销、地方特色产品展销等活动。(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贸促会)支持老字号企业、安徽品牌企业参与沪苏浙各类专项和综合类展会,积极开拓长三角市场。(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