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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城中村等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

来源:河北青年报 作者: 时间: 2019-05-06    浏览量: 2845    [ 关 闭 ]

      新华社5月5日全文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意见明确: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到2035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到本世纪中叶,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成熟定型。城乡全面融合,乡村全面振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

       在具体要求方面,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

      意见明确,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

      加快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并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

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强化规模经营管理服务,允许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

      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

      意见提出,加快完成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乡村零星分散存量建设用地。

      推动各地制定省内统一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探索对增量宅基地实行集约有奖、对存量宅基地实行退出有偿。

      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权益

      意见明确,加快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城中村、城边村、村级工业园等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

      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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