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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一审诉讼流程

来源:安徽点赞律师事务所 作者: 吴凤兵 时间: 2017-07-20    浏览量: 4438    [ 关 闭 ]

民事案件一审诉讼流程

审核诉讼时效

1.普通2年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生效后,应做相应调整)
2.特殊1年诉讼时效。 .特殊3年诉讼时效。.特殊4年诉讼时效。5.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是否有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

1.诉前财产保全          2.诉中财产保全

  

确定案由,明确诉讼请求,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


1.送达时间: 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委托或邮寄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其他经当事人同意的方式(邮件、传真)。公告送达:国内公告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涉外公告送达: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

答辩期

1.一般案件答辩期限: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法院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至原告。(民诉125条)
2.涉外案件答辩期限: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但有法院批准决定。(民诉268条)

管辖权异议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民诉127条)

举证期限

1.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民诉司法解释99条)

2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民诉司法解释100条)

3、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民诉65条)

4、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民诉司法解释100条)

申请调查取证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新民诉司法解释94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民诉司法解释95条)

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民诉司法解释121条)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期间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民诉司法解释第156条)

开庭通知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民诉136条)

开庭审理

 

 

一审审限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新民诉149条)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新民诉161条)

(上述规定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整理,相应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以新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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