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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政策解读: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安全住房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7-04-28    浏览量: 4496    [ 关 闭 ]

扶贫政策解读: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安全住房

 安全住房是贫困户实现脱贫的重要指标之一。去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3000个贫困村所有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且自愿实施改造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全省存量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确保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

危房改造政府要拿出真金白银,补助对象和标准受关注。省扶贫办负责人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重点是大别山片区县、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政府实行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具体标准按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执行。

    为确保危房改造精准到户,我省严格执行申请审核程序。省扶贫办负责人说,加强农村贫困户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信息比对,及时完成信息比对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信息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纳入危房改造计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通过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

    危房改造要因户施策,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省扶贫办负责人说,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的,应修缮加固。贫困户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村及有关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贫困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通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实施意见》指出,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方式,整合使用危房改造、抗震改造、灾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探索采用与易地扶贫搬迁相结合、贷款贴息、建设集体公租房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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